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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华溪镇甫甸社区荷包田小组丁公山种植基地出租项目

华宁县华溪镇甫甸社区荷包田小组丁公山种植基地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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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0-09
招标文件下载


项目概况

华宁县华溪镇甫甸社区荷包田小组丁公山种植基地出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玉溪市华宁县泉乡新城4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0300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宁县华溪镇甫甸社区荷包田小组丁公山种植基地出租项目采购人华宁县华溪镇甫甸社区荷包田小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华宁县华溪镇甫甸社区荷包田小组丁公山种植基地出租项目

2.项目编号:HHZB〔2025〕HXZB—5

3.项目概况:华宁县华溪镇甫甸社区荷包田小组丁公山种植基地位于华宁县华溪镇甫甸社区荷包田小组,详见丁公山种植基地范围线平面图和坐标表(另附);种植基地(地块1、地块2、地块3)占地面积共为348.31亩,分别是荷包田小组1占地面积121.142亩,荷包田小组2占地面积162.249亩,荷包田小组3占地面积64.919亩;种植基地现有柑橘346.5亩(属采购人所有,柑橘果树已进入老化期,成交人可以自行改良);砖混办公楼一栋(约500m2),钢架仓库(约700m2),水电路设施(属于上一届合同承包人所有)。地块1、地块2于2026年2月1日止上一合同到期,地块3于2026年6月1日止上一合同到期。

根据2025年09月04日玉九资评报字(2025)第068号华宁县甫甸丁公山柑桔场投资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00元。

4.招标范围:丁公山种植基地的土地经营、管理、使用权租赁。

5.承租租金:不低于218000.00元/年(包含土地使用费、经营管理费及税费等)。

6.租赁期限:租期20年(租期开始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7.承租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租金一年一付,签订合同当天缴清第一年租金,其余年份每年2月28日前付清当年租金。租金从第六年起至第十年在第一次租金的基础上增5%;从第十一年起至第二十年在上一次租金的基础上增10%。

特别说明(约定)

成交人除按照合同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外。签订合同前必须按资产评估报告缴纳属于上一届合同承包人所属的固定投资资产费******.00元(不退还);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若成交人不缴纳清该费用,采购人有权不签订本次租赁合同,并视为采购人自动放弃本次成交结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因集体土地管理方式变更,政策调整,或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要求等,采购人提前1个月通知供应商或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清理搬运时间,采购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8.其他要求:(1)成交承租单位需向采购人缴纳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根据评估报告结果上一届合同承包人租期内所属的固定投资资产费后,方可享有丁公山种植基地的土地和设施设备经营、管理、使用权,土地禁止种植或生产国家违禁作物或物品。

2)丁公山种植基地的土地均按现状出租。通过本次招标,合同期(20年)满后,上一届合同期间承包人已建设好的固定资产(如:水、电、道路、及临时建筑物、综合办公楼房屋、仓库等)和成交人新建的固定资产及地面附着物无偿归采购人(荷包田小组)所有。

******居民生产生活可能存在危害的产业;必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取得合法手续,方可使用;如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被政府强制整改的,产生的整改费用采购人概不承担,由成交承租单位自行承担;

4)采购人不为成交承租单位办理任何使用手续,不向成交承租单位承诺该土地可做某项目使用,成交承租单位根据自己使用需求结合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相关使用、备案等手续,采购人仅提供现有土地,不再配合其办理任何事项;采购人有权对土地使用进行监督,租赁期内若未经过采购人同意成交承租单位违背出租相关要求的,采购人可以不再租赁其土地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潜在供应商参加报名视为已全面了解土地的使用性质以及成交后与华宁县华溪镇甫甸社区荷包田小组签订《租赁合同》,并承担成交后的风险和责任;

6)潜在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请自行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经组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7)在合同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管理费、税费等由成交承租单位自行承担,若采购人收租金时,如成交承租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成交承租单位承担。

8)在合同租赁期内,在本基地上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承租单位自行承担。

9)其他详细及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订立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

1.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1.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3年或2024年任意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并附情况说明。

1.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承诺)。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统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书面声明(网页截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图为准,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止;(提供书面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请于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报名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玉溪市宁县泉乡新城4幢)进行线下现场报名、获取

3.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报名材料(签字、盖章、自拟格式

①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③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④报名表及文件资料领取登记表(格式附件二,可不盖章)。

4.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疑问及招标文件咨询:杨师,电话:087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递交地点:华宁县和缘小区7号二楼会议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上午09时00分。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30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华宁县和缘小区7号二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概不负责。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各供应商如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该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代理或采购人提出,过期不予以受理。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宁县华溪镇甫甸社区荷包田小组

地址:华宁县华溪镇甫甸社区荷包田小组

联系人:白龙明(小组长)

电话:1******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华宁县泉乡新城4幢

联系人:杨从应

电话:1******79

代理机构邮箱:******42@qq.com

日期: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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