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新财发[2023]16 号)精神,按同一财政年度内需重复采购的零星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由财政所预估年度总预算,由党政办进行统一采购程序,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街道食堂采购一套完整、高效、安全且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以满足日常工作人员的餐食供应需求。设备需具备稳定的运行性能、便捷的操作方式、良好的节能效果,同时符合国家及长沙市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确保食堂能够高效、有序、安全地开展餐食制作与供应工作,为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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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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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中心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的交付,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3年,出质保期后维修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质保期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按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分项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分项的要求)。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由中标供应商向厂家购买延保服务;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质保期高于文件要求,以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质保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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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一次性整体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七、其他要求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2.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用餐和住宿。
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二、安装调试
1.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安装,使产品达到采购人可直接使用所有功能的状态。
2.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安装后的调试,确保产品运行状态正常无误。
三、测试验收
1.送货时间及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实施,如期完成项目的安装部署、调试、试运行、采购人相关人员培训和验收工作。
2.稳定运行要求:在维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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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送货、安装、调试、培训,全部完成且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税费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供应商需把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约定书相一致,并配合采购人对发票真伪的查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中标人开具的发票票面信息有误、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中标人需依法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税款、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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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