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第二水厂工程(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睢宁县第二水厂工程(绿化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睢宁县第二水厂工程(绿化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街道邱圩社区。
2.1.2工程规模:主要包括水厂内绿化和围墙边绿化,面积约58147.0平方米,养护年限2年。
2.1.3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1.4合同估算价:约158.0万元。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睢宁县第二水厂工程(绿化工程),详见具体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项目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类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类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22年4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收款人: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开户账号:******************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5.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17日09时30分。
5.2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17日09时30分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软件版招标文件,视为报名失败。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如下:(******/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7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
6.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
8.2 投标报价(100分)
8.2.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8.2.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8.2.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2.4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其他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红叶南路158号
联系人:葛本笔 电话:0516-******
12******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睢河北路广电传媒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赵 伟 电话:0516-******
2025年04月02日
睢宁县第二水厂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图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