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 原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图纸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同步发布的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其他”节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原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工程量模拟清单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同步发布的工程量模拟清单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工程量清单文件”节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随本答疑纪要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其他”节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条款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的内容修改为:“(一)本项目工程建设部分最高投标限价******.26元,其中:1、设计费447178元(即施工图设计费为447178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26元(含暂定金/元)。(二)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设计费应按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的设计费进行报价,否则否决其投标。”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C 类)-条款号2.2.2 工程总承包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第3点内容修改为:“暂定金额:/元,勘察费(如有):/元,设计费:447178元【其中含 BIM 费用 /元(招标项目明确应用 BIM 技术的,应当列明 BIM 费用)】,预备费:/元。注:暂定金额、勘察费(如有)、设计费、预备费由招标人填入。”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8 建造要求的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未应用智能建造,未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七、为了避免引起歧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澄清说明如下: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则不需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则需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其他内容不变。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条款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内容中,原招标文件内容:“2.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打开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修改为:“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九、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款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原招标文件内容“4、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内容提出调整要求,则相应增加或减少相应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案优化或补充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修改为:“4、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内容提出调整要求,则相应增加或减少相应费用。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案优化或补充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条款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内容中,原招标文件内容为:“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标段)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 60 。”修改为:“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标段)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60 分钟。” 十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款 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原招标文件内容:“1、本次招标投标人工程建设部分投标总报价和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的工程建设部分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修改为:“1、本次招标投标人工程建设部分投标总报价、设计费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得超过相应的工程建设部分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十二、本招标项目发包人已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在最高投标限价中已考虑1%的风险费。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计取足够的风险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十三、******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的通知》(厦财建〔2006〕11号******改革局关于下达海沧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设计取费相关控制标准补充意见通知》(厦海财[2009]89号)的规定下浮[下浮率为(0.8*0.85)],在以上基础上******改革局关于海沧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设计取费控制标准等事宜的通知》(厦沧财【2008】23号)的规定下浮(下浮率为0.9),设计费结算价取费基数以经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确定的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为准。结算报审金额不得超过发改批复的概算金额且符合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原则,最终费用以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或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并经双方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准。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十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3.3 计划工期,原招标文件内容“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11-15 计划竣工日期:2026-09-11”修改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11-15 计划竣工日期:2026-05-15”,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十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C 类)-条款号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二、商务部分第1条修改为:“1、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城中村现代化治理或老旧小区改造类似运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注: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a.“类似运营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b.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运营服务,若未能体现需另行提供业主证明。否则其业绩不计。c.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业绩,只有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业绩可计,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业绩不计。d、城中村现代化治理或老旧小区改造类似运营业绩是指项目名称中含有“城中村”或“老旧社区”或“老旧小区”的运营项目。” 十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5.3 变更程序内容-15.3.3变更的估价原则内容中“(2)承包人最终转固已标价工程量的清单综合单价高于“财政审核确定的施工图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不含),或承包人最终转固已标价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低于“财政审核确定的施工图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不含),比较承包人最终转固已标价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与“财政审核确定的施工图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修改为“(2)承包人最终转固已标价工程量的清单综合单价高于“财政审核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不含),或承包人最终转固已标价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低于“财政审核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不含),比较承包人最终转固已标价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与“财政审核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十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5.3 变更程序以及16.1.3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内容中“施工图控制价”均改成“最高投标限价”。 十八、1.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款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第17.1.1合同价格形式的内容完成施工图重计量及报审工作,投标人逾期报审的,按照中标价为基数,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报审违约金,逾期报审金累计计算。 十九、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