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审方中心、处方点评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0-24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BNZC2025-C3-00559-ZFZB-0054
项目名称: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审方中心、处方点评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30
最高限价(万元):130
采购需求:为持续提升勐腊县医共体服务水平,推动勐腊县医共体建设和发展,勐腊县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创新技术为依托,基于一网一平台融合多业务系统,构建勐腊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根据国家医疗服务建设规范,建立统一数据标准,将分散在不同医疗机构的健康数据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信息整体,打破医疗信息孤岛,实现勐腊县医疗信息互通、共享、协同、管理、便民的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区域医疗业务协同,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构建区、乡、村健康服务一体化应用,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病人少走路”的就医格局,同时为管理者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起60日历天内完成软件系统的调试及上线,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优先采购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审方中心、处方点评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购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0-14 06:00至2025-10-2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建议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cms/ca0047.html。(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3)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注:供应商已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办理)(******/ynggfwpt-home-web/#/caGuide)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0-2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10-24 09: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评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审方中心、处方点评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购置: 保证金金额:5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10-24 09:00 其他:1. 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声明函。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应为本项目开始时间后)或是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新成立公司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任意1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不足1个月的,需作出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具有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1.3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提供2************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1.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2025年03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1.5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1.6 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7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查询结果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及否决其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以纸质文档的形式保存。2.响应文件的开启方式和解密方式2.1 开启方式:网上开启。2.2 解密方式:网上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解密:CA证书在线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申请,不再进入评审阶段。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相思路1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世纪金源望江苑15栋101
联系方式:0691-******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超
电 话:0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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