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米、面、油、禽肉蛋、水产、瓜果蔬菜、调味、干货、杂粮等各类食材采购配送,配送批次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种类及要求
1、蔬菜类:包含但不仅限于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与茄果类、豆制品类、菌类、芽菜等蔬菜类。
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色。
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无腐烂、畸形、异味。
7)豆制品类:干豆腐、豆干、大豆腐、素鸡等。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豆干符合GB/T 23494-2009等国家标准;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
8)水生菜类:藕、茭白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
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2、蛋类:包括但不仅限于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等蛋类。
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3、肉禽水产类
(1)猪肉类:包括但不仅限于前槽肉、精五花肉、精梅肉、猪外脊、猪排骨、猪脊骨、猪肝、猪肘、猪蹄等猪肉类。
1)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的规定。
2)所提供的鲜猪肉类商品均为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猪肉正常气味,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无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3)供应商交货时须主动提供国家规定的肉类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等相关检疫检测证明,如应提供而未提供上述相关证明,采购人不予接收食材。
(2)牛羊肉类:包含但不仅限于牛小肉、牛腱子、牛尾、牛排、牛腩、羊肉、羊杂等肉类。
1)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的规定。
2)所提供的鲜牛羊类商品均为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沾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异味和泥污、血迹,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
3)供应商交货时须主动提供国家规定的肉类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等相关检疫检测证明,如应提供而未提供上述相关证明,采购人不予接收食材。
(3)鸡货类:包含但不仅限于翅中、鸡翅根、鸡脖、鸡心、鸡胗、鸡腿、鸡肉制品等鸡货类。
1)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根,无血迹。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表皮有光泽。
2)鸡肉制品(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4)水产类:包括但不仅限于鱼类、虾类、蟹类、贝类等
水产类要求:
1)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供应商交货时须主动提供国家规定的鱼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应具备的《生产许可证》、《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等相关检疫检测证明,如应提供而未提供相关证明,采购人不予接收食材。
4、米、面、杂粮:包含但不仅限于大米、杂粮、面粉、饺子粉等主食材。
1)米、杂粮、面质量要求:须提供非临期的一级品精粮:大米为一级新米,符合GB1354-198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且为一等品。杂粮应符合GB2715-201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且为一等品。面粉为一等面粉,符合GB1355-198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须保证配送种类、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检验标准要求,包装规格齐全、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能够进行追溯查询。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及食材,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干货调料类:包含但不仅限于生抽酱油、老抽酱油、醋、盐、白糖、料酒、大酱、淀粉、耗油、麻酱、花椒、辣椒、辛辣料、香菇、木耳、干豆角、粉条、黄花菜等干调类。
1)提供非临期的一级品,须保证配送种类、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检验标准要求,包装规格齐全、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2)干货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变、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色泽。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验,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拒绝接收。
★三、质量要求
(一)食材质量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材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出厂标准。
(二)包装要求
1、容器(一般用筐)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严禁冰块、矿泉水放入包装中。
2、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3、禽类、蛋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必须保证新鲜、无泥污,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的规定。
4、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5、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6、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产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符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规格符合甲方要求,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供给甲方。
(三)配送要求
1、供应商须有相应配送能力、仓储能力等,且信誉良好。
2、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需要变更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3、供应商须保证恶劣天气及其他特殊环境下能够正常送货到指定地点。
4、供应商若非生产企业,要与食品生产企业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
5、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及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食材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农地、商品菜基地、蔬菜及蛋类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食材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6、供应商须承诺在实施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指派的固定配送人员详细资料须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7、供应商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和运载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工具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四)验收要求
1、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1日下单,订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等内容,供应商按采购人发送的订单信息,在指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由采购人安排相关人员按照订单信息对供货方配送的商品数量、质量、品种、金额等进行验收核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卸货并码齐。
2、采购人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所供应产品进行核查,按照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取原件,原件只有一份且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采购人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采购人在验收和抽查过程中,如发现食材损坏等质量问题,应在相关单据上双方签字确认,并进行换货处理;如发现随意变更食材、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等,采购人将无条件退回全部货物。
四、其他要求
1、食材具体需求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及货品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2、食材价格由供应商按要求提供(需列明细表),采购人负责进行核对后确认,并作为结算依据。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