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院项目(净化专项、防护专项工程)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医院新院项目(净化专项、防护专项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001)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修改和补充如下:
一、有关问题澄清
问题1:福州市龙头企业与其他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文件提供龙头企业与联合体方两家公司的业绩是否都予以认可。
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均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否则其业绩不计。
问题2:招标文件第2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请问拥有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请回答是或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十五、其他文件中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请问以哪个为准?投标文件制作时该文件放在哪个位置?
答:以“十五、其他资料——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为准,投标文件制作时该文件在“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中上传。
问题******服务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施工)收讫证明,是否可以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请明确说明,勿以招标文件为准。
答:可以使用。
问题5:本招标项目的装饰工程造价为2245.3502万元,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为“前五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不符合“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文件规定“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疑问: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外项目)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内项目)能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但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没有体现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是否可以通过提供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文件用于证明该业绩指标要求,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疑问: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公共建筑的建筑装修装修专业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内容包含机电安装工程,请问包含了安装工程造价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该类型业绩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答:1、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第五条第(四)点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2、按招标文件执行。3、公共建筑的建筑装修装修专业施工承包合同,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出该业绩中装修装饰工程的金额,且招标文件规定的平台登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应能体现出该业绩中装修装饰工程的金额,否则其业绩不计。
问题6: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057.1176万元:其中装饰工程造价=医疗专项装饰工程(1848.3208万元)+放射防护装饰工程(397.0294万元)=2245.3502万元,医疗专项安装工程为5811.7674万元。 疑问1:本招标项目的装饰工程造价为2245.3502万元,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为“前五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不符合“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文件规定“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
答:详见问题5的回答。
问题7: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疑问: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外项目)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内项目)能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但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没有体现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是否可以通过提供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文件用于证明该业绩指标要求,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答:详见问题5的回答。
问题8:疑问: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公共建筑的建筑装修装修专业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内容包含机电安装工程,请问包含了安装工程造价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该类型业绩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答:详见问题5的回答。
问题9: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中提到“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上,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须包含工程量计价清单投标XML电子文档、PDF格式投标电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本文件,投标人应保证两者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但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的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只有“导入已标价清单ZIP文件”上传XML电子文档处,请问PDF格式投标电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本文件在标书生成器中上传到商务文件的哪个位置?
答:投标人可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服务中心——用户手册下载“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投标人)”。
问题10:本项目资质要求之一为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施工,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依据以上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及承包能力均覆盖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完全可以满足本项目资质承揽要求,建议招标文件机电方面资质要求修改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资信部分提疑: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接本工程能力,联合体协议书必填处用是否使用“/”代替?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是否需要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本次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无业绩要求,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主要工作经历是否无需填写或使用“/”代替?商务部分提疑: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图一)与报价软件接收的招标清单文件中项目名称(图二)不一致,请明确项目名称。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存在较多清单工程量为0的清单项,请明确此工程量是否均为0?3、招标人给定的品牌表,是否投标人无需选定唯一品牌,投标人按推荐品牌报价中标后按推荐品牌采购即可?4、现场是否设置临建办公区、生活区供承包人使用?5、请明确临水临电是否在我司施工界面,若是请明确具体施工及负责范围。
答:资信部分:1、可以。2、按招标文件执行。3、可以。商务部分:1、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为准。2、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3、详见“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说明”。4、中标后由投标人自行设置。5、临水临电在施工界面,具体施工及负责范围待中标后与招标人协商确认。
问题12:商务问题:1、商务文件格式内容中目录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编制人为投标人本单位造价人员的,编制人签字、盖章是否可以由投标人本单位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不再提供该造价人员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证明材料扫描件。2、商务文件格式内容中目录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其中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是否可以投标签章时直接加盖电子公章。3、商务文件格式内容中目录五,若无其他资料,是否可以不上传文档。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甲)、(乙)方法不同,请明确本次招投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何种。5、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是否有控制范围要求,是否影响评分。6、清单工程量为“零”项是否无需报价。7、可否提供下物料书及品牌供应商的资源联系方式。8、配电箱元器件、开关没有品牌要求,请明确按什么档次报。9、招标清单第6478项空调水工程系统调试,清单有工程量,没有控制单价,请明确本项清单是够无需报价,不报价是否会影响电子标书生成。财务问题:1、关于履约担保到期日,原文: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提疑:履约保函退还周期较长,请修改为: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30日止。2、关于付款周期:文件中只明确了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的时间,但是未明确付款时间,请补充:付款时间于支付证书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并且删除原文中“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在超期30天内双方互相谅解,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
答:商务问题:1-5、均按招标文件执行。6、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7、不提供。8、由投标人自行考虑。9、无需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财务问题:1-2、均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1)招标文件关于质保期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6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3年;提疑: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是否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相应调整质保期期限?(2)本项目无CAD图纸及详细物料手册,请提供(3)本项目******消防箱是否在我司范围?(6)本工程清单中存在较多工程量为0的清单,请明确是否有误?(7)医疗专项装饰工程\医技楼四层手术室\内墙柱面工程\其他隔断-医用模块化玻璃墙板清单中,墙板后方做法重复,既有玻璃墙板+配套钢龙骨又有轻钢龙骨隔墙、硅酸钙板基层及不燃板面层,请复核是否有误并明确具体做法(8)医疗专项装饰工程\医技楼四层手术室\内墙柱面工程\其他隔断-医用模块化玻璃墙板清单中,墙板后方做法重复,既有玻璃墙板+配套钢龙骨又有工厂成品医用装配式电解钢板+镀锌方管龙骨,请复核是否有误并明确具体做法(9)医疗专项装饰工程\住院楼四层产科手术室\内墙柱面工程\其他隔断-装配式电解钢板清单,清单描述中有两种做法,(钢龙骨+成品电解钢板、轻钢龙骨隔墙+硅酸钙板隔墙+不燃板面层)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2)招标阶段设计图纸暂不提供CAD版本,仅提供PDF版本;详细物料手册不提供******消防箱不在本次招标范围。(6)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7)-(9)均详见“建筑施工图文件夹——《材料表五》”。
问题14:1、招标文件中“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满足审核单位的要求。”、“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有关财审部门审查时限。”是否可以明确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具体期限?2、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5-3.5-b条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在“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未体现,已致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咨询,被告知北京市竣工验收为联合验收,不再单独出具竣工备案表,所以不同步项目经理姓名至四库竣工备案信息模块。我单位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等级为A级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许可截图;提供显示项目经理姓名的北京市建委网站联合验收查询截图;提供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竣工备案截图。提供以上业绩资料的项目经理业绩是否认可。
答:1-2、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和补充
1、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条款号18.1/18.2.1——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修改: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①投标人须按榕建规〔2025〕1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③《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在开标当日应未失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2、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条款号34.2——17”
修改:17、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规定执行。其中:(1)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天内,须将《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原件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2)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3)在开标环节,比对分析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分析结果:①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②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③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3、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序号3”
增加:(7)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均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否则其业绩不计。
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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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