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滨************
浦沿路跨福源河人非桥梁基础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货物/服务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沿路跨福源河人非桥梁基础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2、项目编号: 滨************;
3、项目预算金额:15.3035万元;
4、最高限价:15.3035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5、合同履约期限:40日历天(本项目需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暂定2025年6月,第二阶段暂定2026年5月。具体以发包人实施指令为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检测工作全部完成、所提交的正式检测报告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查合格、通过工程验收时止。中标人不得以设计、施工单位的配合或施工质量问题、检测(监测)环境达不到要求等理由拖延检测(监测)时间,影响本工程进度;
6、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00.00% ;
7、采购方式:公开竞标;
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9、投标保证金:?不接受 □接受。
二、采购需求
1、主要实施内容:①桥桩检测:超声波法、单桩静载荷试验;②水泥搅拌桩:取芯试验、单桩静载荷试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轻型动力触探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施工图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售后服务要求:所提交的正式检测报告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查合格并通过工程验收。
3、报价要求:报价为服务一切费用的含税总价(包括完成检测并形成报告过程所发生的所有措施、材料、设备、埋设、交通、吊装、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费用。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4、结算要求:本监测合同价为暂定价,仅用于过程中款项支付,监测检测费最终结算以经审计后的实际工作量为准,但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
5、支付要求:
(1) 桩基检测完成并提供正式检测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
(2)待本合同结算核定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 ,余款待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三、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同时具有:(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资质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
四、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将采用CA加密和解密,“e见证”交易大厅的网址为 ******/bj-tradding/bidweb/ ,响应人无需到滨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交易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发起人或中介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滨好办-交易服务专区(“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e见证”交易大厅)由发起人进行在线解密,响应人在线参加交易活动,系统操作请关注第八点。
五、响应人须知
1、以下条款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作无效处理: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需求及其他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2)附件资料(扫描件)未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的;
(3)未按交易公告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响应需求、成交质保期/服务期要求最终以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版为准。
3、参加响应的单位在交易截止时间前,通过本企业的CA锁登录“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响应文件”格式,可用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①报价表及报价清单、证明材料。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⑤联合体协议(如有)
⑥其他: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4、参照财政部令第18号,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2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六、成交办法
1、成交方法
?方案一:最低价法,发起人/中介机构确认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后,确定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如响应人项目最低报价相同,由发起人通过综合评估确定成交候选人。
¨方案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发起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具有承接该项目资格的响应人方案进行评估,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商务、信用、资信、方案优劣等因素后,以投票形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2、成交人的确定:发起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成交人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3、结算要求:本监测合同价为暂定价,仅用于过程中款项支付,监测检测费最终结算以经审计后的实际工作量为准,但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
4、支付要求:
(1)桩基检测完成并提供正式检测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
(2)待本合同结算核定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 ,余款待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七、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交易截止时间前(如发生澄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编制的,发起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若此时距截止时间已不足3日,应延长截止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上提交。
3、异议提交时间:交易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
4、现场考察: / 。
5、交易时间: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00秒。
6、交易地点:响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会。
八、响应人系统操作须知:
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响应人首先需在“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 【点击项目交易】)中进行企业注册并进行CA锁绑定(未有CA锁的请网上自行办理******) ;然后方可登录该平台参与项目交易公告查看、附件下载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等业务操作,响应工具下载地址:******/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点击项目交易】(根据操作手册)安装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未登录该平台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
2、企业注册:点击“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bhb-company-pc/#/micro-xefw?xefw=/ybt/)的“登录”页面下方的“企业注册”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具体操作详见“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的操作手册,企业注册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发起人/中介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人名单并进行解密,响应人可在线查看解密情况,若响应文件格式错误不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文件内容缺失或损坏,导致解密时无法正确读取的,由响应人负责。
4、交易全过程中,各响应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符合性审查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响应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响应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响应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的远程交互,建议响应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响应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品茗驱动(可到“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下载安装)。
6、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7、技术服务电话:朱工0571-******,QQ:******43。
8、业务服务电话:朱工:0571-******。
9、CA问题联系电话:天谷CA 400-087-8198。
九、异议及投诉处理
1、发起人应建立小额项目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人员,建立投诉处理小组相关处理部门,分级分岗处理各类异议与投诉,投诉处理意见应抄送区审管办(公资办)。
2、发起人应在交易信息公告中明确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市场透明度。
3、响应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异议。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对交易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过程结束前提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之前应暂停交易活动,其中对交易活动现场情况有异议的,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响应人对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文件明确的投诉处理部门小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6、交易文件明确的投诉处理部门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或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投诉处理部门小组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原则上应暂停交易活动。
7、有下列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没有明确请求的;
2)投诉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没有按规定提出异议的。
十、对本交易提出询问、异议、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中介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素而/******
联系地址: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三幢B座13楼
发起人: ******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孙工/0571-******(询问、异议)
联系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8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工/0571-****** (投诉处理)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8号
2025年6月6日
附件: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浦沿路跨福源河人非桥梁基础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学校,南至杰青路,东至杰青路绿化。
3、项目规模:本工程为浦沿路跨福源河人非桥梁基础工程桩基检测项目,******街道浦沿路西侧。本项目拟建建(构)筑物为1座长约70米宽约7米人非桥,5跨,简支桥面连续空心板结构,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桥墩采用单桩柱式桥墩,立柱直径1.2m,拟采用灌注桩基础,桩径1.5m,设计单桩承载力特征值1400kN。本项目概算施工建安工程造价198.3199万元。
二、有关单位和机构
1、建设单位(招标人):杭州滨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范围
浦沿路跨福源河人非桥梁基础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工程量清单明细如下:
浦沿路跨福源河人非桥梁基础工程 | |||
检测类别 | 工程量(根) | 承载力加载值(KN) | |
桥桩 | 超声波法 | 4 | / |
单桩静载荷试验 | 2 | 20000 | |
水泥搅拌桩 | 取芯试验 | 12 | / |
单桩静载荷试验 | 6 | 301 | |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 6 | / | |
轻型动力触探 | 5 | / | |
注:相关所用的设备、机械、材料由检测单位自行解决,桩帽图纸由检测单位提供。最终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决算。 |
注: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包含人工、机械、材料、设备、交通、措施费、规费、利润、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在充分考虑检测服务的实际工作成本、服务周期、技术含量、难易程度、现场情况、市场风险及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自行考虑相关因素并确定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其服务费用按经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及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5、招标人依据实际需求确定该项目静载实验、变动检测位置,投标人综合考虑该部分报价。
6、投标人所有进场人员、设备及材料等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施工,若未经招标人同意进场准备、采购及施工,因此导致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多次进出场检测所造成的检测费用(如人工消耗、机械搬运、预制混凝土块堆载配重等材料损耗等等)的增加,因多次进出场检测所增加的费用招标人不予补偿。
8、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多根桩同时检测,一旦招标人要求同时检测,应不得拒绝或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须自备挖机、吊车等机械设备。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后期不做调整。
10、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延期,投标人不能提出费用赔偿,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后期不做调整。
11、投标人须自行组织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完成工作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服务工期:
40日历天(本项目需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暂定2025年6月,第二阶段暂定2026年5月。具体以发包人实施指令为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检测工作全部完成、所提交的正式检测报告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查合格、通过工程验收时止。 中标人不得以设计、施工单位的配合或施工质量问题、检测(监测)环境达不到要求等理由拖延检测(监测)时间,影响本工程进度。
五、桩基检测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建设工程的桩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1.1桥桩(桩基检测):
(1)超声波法;
(2)单桩静载荷试验;
1.2水泥搅拌桩(桩基检测):
(1)取芯试验。
(2)单桩静载荷试验。
(3)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4)轻型动力触探
2、检测报告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甲方要求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3、检测成果报告中必须对相关检测等数据提出检测成果报表以及检测结论。
4、桩基抗压静载测试的堆载物必须采用砼块。
5、桩基施工完成后按建筑基桩检测规范(JGJ106-2014)有关要求对桩基进行声波透射法检测,以检验桩身质量。
6、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根桩做好一切施工记录,并按规定留取混凝土试件,做出试压结果。将上列资料整理好,提交有关部门检查和验收。
7、工程桩施工前需进行试成桩,试成桩位置应在紧靠地质勘探孔有代表性的部位。每种桩型试成桩的数量不应少于3根。试成桩位置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前共同确认;通过试成孔应验证地勘资料并取得桩基施工必要的参数。
8、本工程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
9、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和承载力检验,检测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10.1桩身完整性检测:桩身完整性检验必须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检验方法和要求进行。所有工程桩应100%采用声波透射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当声波透射法无法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可采用钻芯发进行补充确认;采用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的桩,应预埋声波检测管,声测管沿桩身通长配置且高出混凝土灌注面不小于500mm;声测管选用直径57x2.0成品声测管,下端封闭,上端加盖,管内无异物;声测管埋设需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中10.3的要求。
10.2基桩竖向承载力验收检测:基桩竖向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静载荷试验,试验方式为堆载法或自平衡方法,桩顶标高由试验单位确定,静载试验桩根数不少于3根及桩总数的1%,且不同类型的桩每种类型试桩根数分别不小于3根,不小于该类型总桩数的1%,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验收试桩砼强度、配筋等原则上同工程桩。若当地质检、检测部门无意见,则可按设计试桩要求施工。验收试桩选取的具体位置、数量及要求也应满足当地质检、检测部门要求。试桩要求严格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相关条款要求执行。
11、本工程所有试桩在静载试验前均应桩身质量检测,检测桩身质量符合要求后方进行静载试验;静载试验后所有试桩仍均应桩身质量检测,待桩身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应及时上报设计进行复核处理后方可施工。
12、本工程桩基除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检验验收外,还应对灌注桩的孔深、孔径、桩位偏差及桩端的岩性(嵌岩桩)进行检验;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留取。
六、需提交的成果资料及份数
1、提供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等书面成果报告8份,并按规定盖单位公章和成果章。
2、电子成果2份(光盘)。
七、成果版权及使用
1、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招标人。中标单位未经同意不得外传,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2、项目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八、成果交付时间
成果文件必须在项目指定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最终成果完成后,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形成成果报告。
九、其它
1、投标人应与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2、检测单位应派专人常驻工程所在地并自行解决现场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
3、因地铁施工因素,本项目需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暂定2025年6月到9月,第二阶段暂定2026年5月-6月。
4、桩基检测时间自招标人通知中标人进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全部有效的桩基检测报告经招标人确认为止。
十、监测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
1、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在监测标段区域内建立现场常驻项目部,代表中标人履行合同工作内容,并负责相关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现场常驻项目部人员配置及相关要求如下:
序号 | 职务/岗位 | 数量要求 (不少于) | 职称要求 | 资格要求 | 专业工作年限 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 名 |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 10 年 | |
2 | 技术负责人 | 1 名 |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 5 年 | |
3 | 检测技术员 | 6 名 |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岗位证书 | 3 年 |
4 | 辅助人员 | 若干 | / | 经过专业培训 | 2 年 |
注: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除辅助人员外,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社会劳动保障局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正式员工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提供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辅助人员由监测单位按现场工作需要配置;招标人可根据施工进展情况要求监测单位调整人员进场安排。
2、驻场人员必须及时到位,不得随意更换或退场。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更换必须书面报招标人审批同意。监测工程师的更换报监理审批、招标人备案。未经招标人同意随意更换主要监测人员,招标人有权进行违约处理。
3、对工作严重失职、业务能力不能满足监测工作需要的人员,招标人或监理有权要求监测单位随时更换,监测单位不得拒绝更换。
4、替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经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其业务能力应满足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监测工作需要。
十一、仪器、设备和设施配置要求
1、现场项目部须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以满足多个工点同时监测工作需要,保证施工进展的需要。
2、现场项目部应采用国内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且必须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应确保所有监测仪器和设备在监测过程中状况良好、性能稳定、监测精度必须满足国家相应规费和标准要求。
3、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必须保证满足本工程监测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更换或退场。对不能满足本工程监测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随时要求中标单位更换。替换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必须满足监测工作需要,并报监理单位批准。
十二、参考依据
1、招标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参考依据:
3、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国家及省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
4、本项目提供的图纸清单及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