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苏坑镇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园区东路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25]048号
致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永春县苏坑镇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园区东路(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25]048号),就有关事项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答疑纪要:
1、请提供更改格式后的附件三:《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附件四:《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回复:以上附件本补充通知已上传,请自行下载。
2、本工程外弃运距按3km计算;此规定未按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明确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复:弃土点经业主确认后,土方外运根据实际运距据实调整。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编号统一为:永建招字[2025]048号。
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修改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中“1.招标条件”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永春县苏坑镇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园区东路已由******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5]C10024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4、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中“2.2.工程建设规模”、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第1.5条款中“工程建设规模”的内容修改为:“总造价1793.8080万元,园区东路南起省道315,北至园区北路,道路长度:园区东路K0+005.307~K0+769.872,道路全长764.56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两车道,道路红线宽度18m,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中“2.3.招标范围和内容第(3)招标范围和内容”、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第1.6条款中“招标范围和内容”的内容修改为:“造价1793.8080万元,园区东路南起省道315,北至园区北路,道路长度:园区东路K0+005.307~K0+769.872,道路全长764.56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两车道,道路红线宽度18m,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箱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宝廉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