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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大东区抗霾攻坚战第三方团队招标公告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大东区抗霾攻坚战第三方团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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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0-11
招标文件下载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大东区抗霾攻坚战第三方团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4-01302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大东区抗霾攻坚战第三方团队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实时调度智慧管控

日常调度:安排专业人员24小时关注沈阳市、大东区抗霾工作群等,按照市、区生态委办要求及部署对下达任务及点位情况提供解决方案、对接市生态委办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网格化智能感知网,对下达的大气巡查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各责任主体,按规定时间进行反馈,跟踪整改,全方位服务于大东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针对上级部门交办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复查、反馈、销号、归档。

智能研判分析:要求供应商利用监测网数据对空气质量进行智能研判分析,基于巡查及情况研判分析,明确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管控建议,为下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持,须形成日报365份、月报12份、季报4份、年报1份、专项报告至少12份、通知、督办函、评估报告等,为大东区抗霾攻坚工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分析。

2.专业巡查团队

日常巡查:建立本地化巡查队伍,持续开展全方位溯源服务,分季节、分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涉气污染源开展巡查督导,以拉网式排查为基本,同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采取晨查、夜查相结合方式,不定期开展巡查。

专项巡查:以大东区“3+7”重点攻坚区域(1个国控监测点位、2个省控监测点位和7个PM2.5监控点位)为核心开展重点污染源巡查(扬尘、“散乱污”、低矮面源、锅炉整改等各类专项巡查),尽快解决突发污染问题,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通过拍照、影像识别等技术手段进行取证,形成巡查记录、污染物溯源分析报告和各项污染源分布图,须提供至少50份巡查周报,12份专项巡查报告,至少1次激光雷达分析报告。

驻场办公不少于6名工作人员,至少2台巡查车辆用于污染源巡查,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大东区抗霾攻坚全面工作,办公设备及用品自备。以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劳资纠纷等由供应商全权承担。

3.电子数据库与平台建设

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对接,开展实时调度,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形成闭环管理效能,完善更新四级网格员体系。提供基础数据库,包括小河沿、联合路、劳动路点位,利用数据库数据进行污染趋势预判和对比分析。

4.多元化智能溯源

通过步巡、车辆巡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巡查工作,重点开展低空面源巡查工作;使用高科技手段(无人机、走航车等)定期开展重点区域巡查,克服地理限制,全面、快速锁定重点污染区域,精准溯源,及时整体掌握区域污染物分布情况,为污染防控提供快速、准确、科学决策依据。提供不少于12份走航或飞航报告。

5.全方位智慧监管

对辖区内餐饮商户的油烟净化设施及汽修企业的治理设施,配合区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线下定期检查与手工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管理,建立纸质与电子版双重台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通过现场督查和电话调度等方式,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人工监管与任务派发。相关检查记录、管控情况均整理成动态管理档案,以纸质和本地电子存储方式保存,便于管理人员随时调阅核查。根据季节和年度工作安排,配合开展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排放检测、排查溯源、平台备案等工作。

6.宣传工作

宣传材料由专人负责,按月完成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及编辑工作,相关文字材料和视频影像资料符合宣传要求,材料内容需结合大东区实际情况、主要围绕重点工作和亮点工作,要求每周生成不少于1份宣传材料。

7.汇报调度

形成调度会汇报材料,定期向区领导、分局汇报抗霾攻坚战工作的进展情况,研判全区重点污染问题和污染趋势,并结合技术分析,剖析现存污染问题,针对点位情况及季节性污染趋势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大东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供不少于12份调度汇报PPT。

8、突发应急工作

按照市、区两级抗霾攻坚相关工作要求,完成上级下达各项突发应急工作任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1日16时00分至2025年10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四楼)路),本项目须网络递交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琦、于晓琳、孙庆超、李芳 电  话:******/23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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