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定标结果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6-441424-04-01-235195 | ||||||
投资项目名称 | 五华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五华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五华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五华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定标结果公示 | ||||||
定标日期 | 2025.10.13 | ||||||
定标情况 | 详见定标报告等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45元 | ||||||
质量承诺 | 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570个日历天。其中(1)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2)施工工期:540个个日历天。 | ||||
设计负责人姓名 | 陈柳烽 | 资质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672) | ||||
业绩 | / | ||||||
施工负责人姓名 | 林凯荣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翼************)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A******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5)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9) | |||||
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成)******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6.36元 | ||||||
质量承诺 | 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570个日历天。其中(1)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2)施工工期:540个个日历天。 | ||||
设计负责人姓名 | 区有成 | 资质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008) | ||||
业绩 | / | ||||||
施工负责人姓名 | 杨勇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皖************)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A******6)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A******9)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4) | |||||
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88元 | ||||||
质量承诺 | 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570个日历天。其中(1)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2)施工工期:540个个日历天。 | ||||
设计负责人姓名 | 李明喜 | 资质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367) | ||||
业绩 | / | ||||||
施工负责人姓名 | 何艳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粤************)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甲级(A******9-6/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5) | |||||
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兴中路69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梅州市五华县前进街071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18:00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16日23:59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