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溪湖区敬老院2025-2026冬季供暖颗粒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
项目名称:溪湖区敬老院2025-2026冬季供暖颗粒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8.5万元
最高限价:28.5万元
采购需求:按照市环保相关要求及本着节约资金等实际情况,需购置生物质颗粒燃料。生物质颗粒燃料要求采用硬木,节能环保、无污染、不结焦、燃烧充分火力大、热值高,发热量不得低于4300卡。预计需采购生物质颗粒约300吨。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01日-2026年4月2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件
方式:邮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为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代理机构邮箱:******。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民政局
地址: 本溪市溪湖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9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佳学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