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相关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一)蔬菜类
1、采购内容:含绿叶菜类、水生蔬菜类、根茎菜类、瓜类、豆类、茄果类、食用菌类、豆制品、蔬菜类等。
2、感官要求: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4、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 2762-2022、GB 2763-2021规定。
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3《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5)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市场总局【2005】第70号公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二)肉类
1、采购内容:热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等。
2、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热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其他要求:
(1)肉类需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2)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热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热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5)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
(6)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
(7)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8)GB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征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水果类
1、采购内容:新鲜水果等。
2、感官要求:所供水果应具有新鲜水果固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4、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22、GB 2763-2021、GB14891.5-1997 规定。
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4)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四)水产蛋禽类
1、水产类:
(1)采购内容: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及部分类水产品;白条鸡、鸭、鹅鲜肉禽类及蛋类等。
(2)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符合GB16869-2005《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要求。
(4)安全卫生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④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⑤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⑥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禽蛋类:
(1)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2)禽类需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3)安全卫生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④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⑤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⑥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五)冻品类
1、采购内容:速冻食品包含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等。
2、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冻货须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2)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要求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有害物限量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5)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六)干货调料类
1、采购内容: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烘焙类等。
2、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3、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七)粮油类
1、采购内容:大米、食用油、面条、面粉等。
2、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GB/T 1354-2018、GB 2716-2018及其他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
3、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4)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八)酸奶饮品类
1、采购内容:各类饮品、酸奶,冷饮、特色奶茶等。
2、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GB19302-2010及其他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3、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4)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九)早餐类
1、采购内容:米粉、碱面、烧麦皮、热猪血、豆腐脑、甜酒等。
2、技术要求: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符合GB/T 1354-2018、GB/T******及其他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3、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4、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
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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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1年。
******集团一办公区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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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1、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2、各中标供应商应遵守采购文件及合同等文件中规定,按规定要求时间、提供合格物品及时送到指定送货地点。
3、供应商配送时间的要求:配送时间为每天上午七点半之前。
4、供应商配送质量的要求及各品类的验收标准:按照中标协议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各品类验收标准如下:
(1)粮油、面粉:须正规厂家出品,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的前三分之一时间内。
(2)鱼类: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异味、肉感好。如海鲜类,要求送货是活的必须要配有充气装备。
(3)禽类:禽类来源于大型家禽供应场,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鸡、鸭。
(4)蛋类:蛋类由正规大型厂家出品,新鲜无污染,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等。产品需在保质期的前三分之一时间内。
(5)米粉、面条、豆制品类:来源于正规食品公司出品的货物。
(6)调料、干货类: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等。产品须在保质期的前三分之一时间内。
(7)蔬菜瓜果类:来自大型“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经过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后的合格率为90%,所提供的蔬菜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收成的,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及每天供货公司提供的《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原始单或复印件。
(8)肉类:鲜肉(猪肉、牛肉)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的鲜肉,保证送货前12小时内的新鲜肉,并提供《肉类屠宰出厂单》和《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肉品《肉类监测记录表》原始单据或复印件。
(9)提供所有副食、调料原地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不能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严格按照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标准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
6、供应商配送过程中按要求进行包装(生鲜类物资不得使用有色塑料袋)和分类,所配送的蔬菜、肉类、禽蛋类、豆制品类必须分类装篮并标明商品名称、重量、使用部门。
7、供应商在接收订单时不得拒单、挑单、擅自分单,避免造成不能正常配送供应;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做出应急预案。
8、供应商不得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得泄露双方机密,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采购(商)资质文件、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提高报价。
9、供应商配送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行贿运营中心人员,发现采购、仓管、食堂、餐厅等工作人员有受贿或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情况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不得隐瞒不报。
10、供应商在税务票据、货款结算、廉政建设等方面不得存在违法违规,或出现因产品安全质量、企业信誉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的行为。
11、以上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各供应商必须认真对待并遵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
12、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违反约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出现以下情况,采购单位有权予以相应处罚:
(1)供应商送货时间未按照要求送货,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双方人员现场书面确认具体送达时间,如有异议可通过视频予以确认)。
(2)供应商所配送商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双方人员现场书面确认质量)。
(3)供应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送货过程中不能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4)供应商不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打包并且在外包装袋上没有注明需货部门、物品名称以及重量。
(5)供应商在接收订单时拒单、挑单、擅自分单。
(6)供应商配送时,向采购、仓管、食堂、餐厅等工作人员进行贿赂以达到谋取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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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