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2025年9月-2026年8月食品及商品质量抽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LBGZ[2025]280-ZC211-1 | ******管理局2025年9月-2026年8月食品及商品质量抽检项目 | ****** | ****** |
5.2预算金额:******.00元;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5.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5.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的CMA证书(其中CMA资质附表中要同时具备食品及工业品检测能力(注:本项目服务目录中所有产品检测覆盖率达80%以上并提供CMA能力附表);
3、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01月以来项目负责人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应附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等问题,(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承诺书);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3、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和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4、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三财购(2021)9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
5、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评标时以响应文件为准:
(1)资格评(预)审部分:资格评(预)以响应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要完善主体库。
(2)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仍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为准。
(3)响应文件编制部分:在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在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投标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响应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