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桂市监办发〔2023〕3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服务项目以自行采购方式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选择一家供应商为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行动工作科学、有效、有序开展。
(三)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四)项目预算: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二、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被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目标
1.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对全区流通领域、生产领域中现场执法涉嫌发现问题的疑似新国标改装车进行抽检,计划抽检1250批次。
(二)服务内容
配合全区各地县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或查封、扣押物品存放仓库或存放点的涉嫌违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封样处理,并进行现场检验,检验项目为尺寸限值(鞍座总长度)、短路保护、蓄电池防篡改。
(三)商务要求
1.交付要求:
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并提交检验报告。
2.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
(2)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3)所有的税费;
(4)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4.合同签订日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5.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50%,剩余50%的合同款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
6.其他说明: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合法合规、科学、公正,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追责、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项目评标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本通告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评标结束后,采购人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中标人,并在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一)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填写“投标文件清单”,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报价表(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报价,格式参考附件2)。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应包含经营范围、历年承担政府部门同类服务项目复印件)(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四)主要服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职称(格式自拟)。
(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六)法人资格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身份证明;如非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供应商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必须于2024年7月25日18时前递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1号1015室。
附件:1.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服务项目评分
标准
2.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服务项目报价
表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选择一家供应商为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行动工作科学、有效、有序开展。
(三)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四)项目预算: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二、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被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目标
1.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对全区流通领域、生产领域中现场执法涉嫌发现问题的疑似新国标改装车进行抽检,计划抽检1250批次。
(二)服务内容
配合全区各地县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或查封、扣押物品存放仓库或存放点的涉嫌违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封样处理,并进行现场检验,检验项目为尺寸限值(鞍座总长度)、短路保护、蓄电池防篡改。
(三)商务要求
1.交付要求:
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并提交检验报告。
2.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
(2)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3)所有的税费;
(4)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4.合同签订日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5.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50%,剩余50%的合同款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
6.其他说明: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合法合规、科学、公正,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追责、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项目评标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本通告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评标结束后,采购人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中标人,并在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一)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填写“投标文件清单”,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报价表(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报价,格式参考附件2)。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应包含经营范围、历年承担政府部门同类服务项目复印件)(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四)主要服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职称(格式自拟)。
(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六)法人资格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身份证明;如非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供应商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必须于2024年7月25日18时前递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1号1015室。
附件:1.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服务项目评分
标准
2.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服务项目报价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