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2001Z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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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0-22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9月9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95,275,85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5-10-22 09: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四)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一、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如下: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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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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