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方式:货完好送到目的港桑给巴尔岛指定锚地交货完成后办理结算,结算后30天支付100%;电汇、银承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甲方贴息)。
2、供应周期:按照项目需求供应;物资集港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4日,港口须具备堆存条件及堆存时间;发船最晚时间2025年12月20,货物达到目的港锚地最晚时间2025年2月,未按要求承运需承担全部损失。第二批次货物运输时间预计为2026年2月,到达目的港时间预计为2026年5月,按照项目下订单时间稍有偏差。
3、货值:第一批次货值2700万元人民币,第二批次货值2700万元人民币。
4、运输方式:船运,乙方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及运输风险,将货物完好送到目的港口,如货物损坏、损失等乙方承担。
5、装卸方式及费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由投标人组织散货船卸船(散货船需配备船吊并具备钢卷板卸货能力)。
6、计价方式:固定价(报价包括不限于订船、启运港货物集港、堆存、装卸货、绑扎加固、进港短驳运输、装船、保险费、通关(含运输标志、货物唛头、箱单制作、报关、商检换单以及货物查验等所有费用,为包干到达目的港锚地费用),CIF。
7、服务要求:符合海关出口要求。
8、计量(验收)方式: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会有偏差,最终以实际为准。
9、包装要求:(1)按照国家标准执行;(2)符合出口相关要求,且满足甲方要求。
10、交货地址:天津港发往桑给巴尔岛指定锚地。(详见附件1)
11、其他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海运经验的经服务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履约信用要求: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招标联系人:黄健******858 唐波******788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国际货代服务 设备物资说明:DAP(Delivery at Place目的地交货)形式交付,至桑给巴尔岛曼加普瓦尼新港项目现场临时锚地(见附件-项目临时锚地坐标图)。由投标人组织散货船卸船(散货船需配备船吊并具备钢卷板卸货能力)至招标人的驳船热轧钢卷板1.5m宽,单卷28吨之内 数量:1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