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履行自然资源监管职责,有效开展土地矿产违法查处工作,持续加大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更好地完成宁乡市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和一系列关于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资源局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2025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
三、技术规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并通过验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递交成果的时间: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工作(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资料收集与分析:收集目标区域的大地控制点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用地报批数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和资料。
(2)工作底图制作:利用影像数据、地形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及相关权属数据,结合前期收集到的各类资料,通过专题影像数据处理,开展执法基础数据库建设,制作项目专用工作底图(1:10000卫星正射影像数据)。
(3)外业调查和测量
①常态化执法工作:月度卫片、季度卫片、部矿产卫片、国家耕地保护督察及矿产督察等工作外业调查和测量(含航空摄影测量),分年度开展;
②专项执法任务:包括增存挂钩、省厅三清单三行动、供后监管项目、省级例行督察、坑塘水面整治任务、供而未建项目用地等专项执法工作涉?及?到的外业调查和测量(含航空摄影测量),具体工作要求按照部、省、市不同项目的不同规定,逐项实施开展。
(4)内业数据处理
对所有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外业调查核实后进行图?斑?分?割、套合分析、图?斑预判、分类整理,形成清单。同时将基础数据、规划数据和现状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为执法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5)数据审核及填报
对在线填报系统下发的2021-2025年各月度、各季度、各年度所有土地、矿产卫片图斑进行图?斑判定和信息填报。
(6)分类数据统计及汇总
对于下发的所有土地卫片图?斑,进行统计和分类,分合法用地、违法用地、其他用地三类进行组卷汇总,并通过对汇总数据进行整体分析,最终编制和形成2021-2025年度宁乡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总体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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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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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资源局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的安全保密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部、省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文件资料的质量负责,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供应商实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单位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由于供应商原因延误了项目成果文件资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2‰。
6******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或提供的******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7、中标供应商须递交三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供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8、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9、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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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