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工程监理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1)拆除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单位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2)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采购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1666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参加比选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六)供应商已按比选公告附件二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供应商声明》。
(七)已成功购买比选文件。
注:未在公告第二条单列的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一)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三)获取方式:购买,人民币现金300元,售后不退。 (四)获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领取比选文件。 注: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③资质证书、④《比选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上述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09: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5层01-02、03室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186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