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5年枯死松木除治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6-04
采购人(全称):******林业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5年枯死松木除治服务项目的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5年枯死松木除治服务项目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5年枯死松木除治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靖财采计【2025】3018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由乙方采取全包形式(包括按甲方的要求选择采伐目的立木、采伐后烧毁或运输至无害化处置厂、后勤服务、效果检查、安全保障等)进行施工,按《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 年版)》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甲方指定范围内的枯死松木进行人工除治,现场拍照并记录清除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91888.86元;
合同金额大写:伍拾玖万壹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陆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
包一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否 | / | / | 1 | 项 | 详见合同内容 | 591888.86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服务时限:疫木除治时间原则上为媒介昆虫松褐天牛非羽化期内(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由甲方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通知乙方。
服务地点:位于省局已经批复的《靖州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的7个乡镇62个村境内,重点除治区域为G65高速、枝柳铁路、G209国道、G356国道、S222省道、响星线、环城路、飞山景区、文峰塔景区、江东葫芦坪、乡镇集镇和村(团)寨等沿线周边路段(地域)的散生和零星枯死松木。突发情况现场核实确定。
成果要求:松枯死木除治数量总计在3000株以内(含),最终结算以实际除治验收合格株数为准,但不得超过总价。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县现行规程规范要求。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前,乙方应及时将详实完整的结算资料(现场照片、现场登记表等)送甲方审核。因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或审核不合格的,甲方可相应延迟工程验并延迟支付工程款。项目验收分施工进度验收和竣工验收。施工进度验收由甲方组织进行,对进度验收合格的拨付施工进度款(最高不超过总价的70%);当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全部项目作业后,由甲组织并邀请第三方省级专家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按照竣工验收合格结果进行结算。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一是进度款拨付。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甲方按乙方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二是项目资金结算。竣工验收完成后,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除治合格株树(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除治总株数)结算剩余项目服务资金。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6月3日
九、合同主体
******林业局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蓝天 法定代表人:李晓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银行:******有限公司靖州支行
账号: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