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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泽县智慧城市道路管理提升项目已由
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光发改审【2025】3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由上级补助及专债资金,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光泽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元,发包价****** 元(含暂列金253171元、暂估价******元);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使用归发包人掌握使用,由发包人决定实施或者不实施。发包人有权无理由不使用本项目暂估价。;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光泽县智慧城市道路管理提升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杭东路路段:起点为杭东路与文昌中路交叉处,终点为杭东路与东方路交叉处,全长约383米,设计总体面积约5364.3平方米,主要涉及人行道改造;东方路路段:起点东方路与杭中路的交叉口,终点为东方路与杭东路交叉口,全长约571米,设计总体面积约18728.6平方米,主要涉及机动车车道扩宽、人行道改造及一中停车场硬化。 建设内容包括车道拓宽、加铺沥青砼路面、照明工程、景观绿化、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以施工图为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以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为准增减工程数量;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本项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按照闽建筑[2019]22号规定。2、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处******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4、中标单位应按照南人综【2019】82号文《南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闽建【2020】3号文《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投标人中标后须执行该文件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本招标项目按照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执行,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8、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文),不再将信用得分作为投******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规定。9、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5】12号文)2025年9月6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市政项目取消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直至省住建厅另行修订出台新的通常行为评价标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30 17:00:00至
2025-10-14 23:59:59通过
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95/g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委员会闽发改规【2023】3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业主单位不需要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10-22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95/g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95/gz/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光泽县杭川镇杭中路13号荣兴花园7幢二层,邮编:
354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
联系人:张一鼎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光泽县镇岭路3号京东家电商场三楼,邮编:
354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
联系人: 张 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9095/gz/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光泽县杭中路11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光泽县杭川镇洪济路15号3楼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