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0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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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8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卫生纸、盘纸、湿纸面巾纸项目 | 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北部产业园B1-3-5地块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 |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9998.69m2,建筑面积为20189.58m2。主要建设厂房,购置造纸机4台(二期1台,三期1台,四期2台)、配套建设2台10t/h燃气锅炉(二期1台,四期1台),深加工设备等,年产10万吨卫生纸,深加工盘纸、湿纸面巾纸10万吨。2025年项目总投资99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1.6%,分两期建设。 | 废气: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SO2、NOx等大气污染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标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16297-1996)中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 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与生活污水等一并排入喀什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及喀什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固废:桨板拆包产生的铁丝、絮凝剂废包装袋、卷曲复卷产生的废包装、废纸边外售综合利用;废水在线监测废液及废机油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废机油桶改好桶盖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2024年4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六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中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噪声: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