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乌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1、招标范围:实施主体内容:承担投资主体职责,完成招标公告建设规模及内容中所有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采购等承包单位的选择、承包合同的签署及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实施主体资格要求:实施主体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良好诚信品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投资资金、专业技术能力且实力较强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原则上应未被纳入地方融资平台化债清单。3、计划工期:三年(实施期限:两年,竣工验收期限:一年)。4、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版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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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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