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居用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居用品项目
2建设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霸州镇前卜庄村村北
3、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3080m2,总建筑面积21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层高9.6米),2F库房及办公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生产车间及配套构筑物的建设,共安装注塑机12台、粉碎机3台等设备共计15台(套)。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1、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霸州镇前卜庄村村北
3、联系人:高天宇 电话:******
4、邮箱: ******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1、验收检测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城人和路38号
3、联系人:王振 电话:******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验收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 2025年7月9日至 2025年8月8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有限公司
2025 年7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