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扣留车辆拖车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1 08:12|******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浠水县|阅读次数: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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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5-00609
三、项目名称
******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扣留车辆拖车服务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清泉镇十月路13号
中标(成交)金额:38.600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58.33(分)
服务类 |
******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扣留车辆拖车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交通大队事故施救及违法车辆拖车服务,详细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响应文件 |
五、评审小组成员
熊鹏飞,徐飞,郁找林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0-10
2、评审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市民之家南楼三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收费金额:0.579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提示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2、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三)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月山路 3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9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