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利福塔等 7 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澄清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如下答复:
问1:该项目招标文件内,要求施工单位业绩为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3米的市政公用工程,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不体现该项指标,是否可以提供施工图及业主证明来佐证该项指标?
答复:可以;提供施工图纸************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问2:本项目招标文件资科提供的图纸部分未涉及中水管道的施工内容,而本项目业绩指标需要污水及中水管道管径,请问是否合理?
问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只有污水管道管径的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是。
问4:雨水管道是否属于污水及中水管道?
答复:不属于。
问5: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4.3.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3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1)7个乡镇污水主干管的缺陷修复;(2)7个乡镇污水主干管倒虹吸的进水井改造;(3)7个乡镇集镇排水管网的混流管进行雨污分流改道,其中包括混接点的改造,合流管渠的两污分流改道;(4)7个乡镇集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完善;(5) 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不含中水相关的施工内容,故施工业绩是不是只有污水管道达到相关管道指标要求即可?
答复:是。
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答疑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涉及本通知的内容均作相应修改,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澄清答疑通知为准,请投标人知悉。
******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