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A、C区(地块一、三)工程EPC建设项目垃圾清运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A、C区(地块一、三)工程EPC建设项目垃圾清运
2、项目编号:ACEG-******4001
3、项目地点: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房A区位于长丰县双墩镇境内,西至凤麟路、南临濛河路、东靠滁河西路、北接康乐东路。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62.93 亩************************幼儿园、配电房等配套设施。本项目为 EPC 项目,要求装配率不低于50%。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房C区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与凤麟路交口,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63.7 亩。总建筑面积约 97555.33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24433.37 平方米。新建 10栋住宅(16-18 层)、配套商业、社区配套用房、1 栋配电房、地下室等建筑单体和室外配套工程等,并代建 7327.5 平方米的城市公园。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项目,其中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不低于 5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投标资格要求:/
2、资质证书要求: /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集团相关文件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限制名单的;
5、投标人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如有不良信用记录,按无效标处理;被我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报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含税控制价:294750.00元(税率为9%),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遇相同评标价的,入选“优秀供应商”的投标人优先;相同评标价的投标人均入选或均未入选“优秀供应商”的,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240天,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报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银行转账凭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履约保证金5000元;提交时限:中标通知书下发后3日************有限公司合肥曙光路支行;账号:************06。
9、其他事项:1、紫桐苑A区(地块一)、紫桐苑C区(地块三)为2个独立核算项目,需签订2个合同,二个项目相同子目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前主动了解房源信息、房价等相关事宜(具体咨询项目联系人),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房源信息、房价信息或其他相关问题,提出任何形式的拒签合同、增加合同价格或索赔的要求。
******集团集中采购成果、助力投标人降低建材采购成本,现鼓励各投标人在“皖建云商”平台注册并采购相关产品。若投标人已完成“皖建云商”平台注册,可将注册成功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2.皖建云商注册流程:
(1)登录******,点击平台首页【登录/注册】,在登录页面点击【采购商注册】;
(2)根据页面提示填写采购商资料,上传营业执照与企业授权书(需公司盖章及法人签字);
(3)提交成功后,预计1个工作日,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注册手机号码。审核通过后,采购商可使用注册手机号及短信中的登录口令进入采购商后台,进行商品采购等操作;
(4)温馨提示:为提高审核效率,投标人可电话联系皖建云商后台审核人员。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无论投标方是否实地勘察现场,招标方均视为各投标方已经实地勘察现场;并充分了解市场行情,一旦中标后一律不予调价。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材机(甲供材料除外)、管理费、措施费、保险、利润、风险、附加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投入的其他一切费用等。 2、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确保建筑垃圾(含白色垃圾)能及时在约定的时间内清运出场,运输至合适地点进行合法处置,守法作业、文明作业,不得违反合肥市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条例及招标方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产生劳动或其他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将由投标人全部承担。投标人应加强管理,如日常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引起的全部费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在承包的清运工作范围内,招标方如因清运工作未达到清运质量标准,如:在运输途中酒驾等被相关地区职能主管部门(如环卫、城管、交警、市容等)查处并处罚,该罚款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人在清运工作中未达到清运的质量标准,经招标方两次警告,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以书面整改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居民投诉2次以上的,招标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关赔偿(5)投标人在进行清运作业时必须要爱护甲方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公共区域各种设施、材料、设备,有损坏公用设施的,投标人负责照价赔偿。(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方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要求,尽职尽责地工作,如需变更,由双方协商确认。(7)收方时,须投标人经办人、招标方两人及两人以上签字。每次清运收方不得有“虚报”现象,清运完毕后需清运现场打扫干净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建筑垃圾(含白色垃圾)的,甲方通知投标人后,投标人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8)投标人在建筑垃圾(含白色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保证建筑垃圾清运车、清运过程、建筑垃圾倾倒点符合“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要求。在清运过程中受的行政处罚及由此造成招标方的处罚,投标人方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时限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建筑垃圾(含白色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及任何因垃建筑垃圾(含白色垃圾)清运、倾倒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及投诉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9)投标人杜绝偷盗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将当事人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责任和损失。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方区域内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如收捡废弃物及可售垃圾(废报纸、废纸板箱、饮料瓶、酒瓶、旧家具)等有损招标方企业形象和与招标方利益相悖的行为;一经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招标方将追究投标人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终止本合同。(10)投标人负责相关工程的中报手续办理及所需费用。本合同未提及的任何费用不再另计。(11)本工程的外运弃置点的选取、线路及外围关系的协调解决、证件办理等所有手续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费用已包含在上述综合单价中,不再额外计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7日9时0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10月17日9时0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报价表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报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1、按月结算,每月按照实际结算费用支付70%工程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的85%;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三个月内,双方进行对账并决算,乙方提供全额结算发票,付至决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两年)且质量回访合格后返还(无息)。如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待建等,甲方需支付前期施工分包方工程款,但是不承担由此给分包方造成的损失。
2、采用转账或供应链支付(银承、商票、安信、信用证等不计利息)。付款以供应链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七、限制交易名单管理: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激水路与渡仙桥路交叉口西侧安徽建工科技园(蜀山园区)。
联系人:宫工/何工,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管理部。
地址: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激水路与渡仙桥路交叉口西侧安徽建工科技园(蜀山园区)C栋14楼。
招标咨询联系人:陈工,电话: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