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校2025年度生物质供暖颗粒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3-00130 ******学校2025年度生物质供暖颗粒采购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506000 最高限价(元):506000 采购需求:查看 ******学校提供生物质供暖颗粒。(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度供暖期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根据财库[ 2020] 46 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 本项目为[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成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2.2、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 68 号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09日2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6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党校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学校 地 址: 小城子镇小城子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山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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