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机器人制造生产线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苏港产业园5#厂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增购置喷砂机、喷枪等设备,将原喷涂的水性底漆、水性面漆改为喷涂溶剂型底漆、面漆,本项目建成后年可喷涂200台重载机器人(使用新增喷漆工艺)。本项目2025年3月17******办公室备案,备案证号:响政服投资备〔2025〕258号,项目代码2503-320921-89-02-483043。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喷砂废气(颗粒物)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防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颗粒物、臭气浓度)经喷漆房整体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喷砂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表1中限值;有组织排放的喷涂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江苏省地方标准)表1中限值;有组织排放的喷涂废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切割废气(颗粒物)、焊接废气(颗粒物)、腻子打磨废气(颗粒物)分别经1套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机加工废气(颗粒物)、打磨废气(颗粒物)、刮腻子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臭气浓度)产生量极小,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所有危废均采用合适容器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仅在取用状态打开包装桶或包装袋时,挥发出极少量的有机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表3中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江苏省地方标准)表3中限值标准。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接管至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浦港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界址河,后经工业河、大引河、高港闸最终排入灌河,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浦港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其中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在垃圾桶暂存,每天环卫清运;废边角料及废金属屑、废焊渣、废砂轮片、废钢砂、废砂纸、废包装材料、切割、焊接及喷砂收集尘、废布袋等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腻子打磨收集尘、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含有或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废手套及抹布等由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喷砂机、喷涂房等生产设备,经过隔声、减振措施等衰减后,通过建筑物门窗及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支持该项目建设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E - 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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