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工程名称 |
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O)(重新招标) |
招标阶段 |
(EPC+O)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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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09:00:00 秒(北京时间),现修改为:2025年10月15日9点00分00 秒(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开标地点不变。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6.3.3/7.1.1条款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中“定标工作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3日9时30分。”修改为“定标工作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7日9时30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19)(1分)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正式运营开始前配备不少于5 人的运营团队管理人员(均需具备类似运营经验和运营业绩),并将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书面提交给招标人分。注: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修改为:“(19)(1分)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正式运营开始前配备不少于5 人的运营团队管理人员(均需具备类似运营经验和运营业绩),并在本项目正式运营开始前将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书面提交给招标人。注: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函须符合暗标评审要求),未提供不得分。” 四、针对投标人对本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内容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是谁提供?我单位是联合体投标,但是联合体牵头人是运营方,运营方的占比不大,请业主明确保证金的缴交单位。 2、进度款是业主分别给各单位还是只给到牵头方,但牵头方为运营方,运营方没有施工资质,没有设立农民工专户,所以请业主明确进度款的支付是怎么支付到的 3、项目竣工完成后,请明确电力并网工作是业主来做还是总承包单位做? 4、潜在投标人中如运营方是项目品牌方之一,是否会有问题?请解答 答:(1)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交。 (2)本项目涉及到的项目建设部分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款项支付,由招标人分别支付给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单位,各单位须提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付款申请资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支付前须经联合体牵头人书面同意。农民工工资专户原则上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设立。 (3)详见随本项目发布的分工界面表-(七)电气系统。 (4)招投标相关政策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此未作限制,可以参与投标。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2.3 “垃圾池是一个密闭且有微负压的水泥大坑,规格L×B×H=25.6×23.4×6.7m,底标高-4.7m,容积为4014m3。按垃圾堆积密度0.45t/m3 计算,垃圾池储存垃圾可满足1条400t/d焚烧线5天的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4014立方容积,密度0.45t/m3 计算垃圾池储存垃圾量约为1806t,大约4.5天,不满足5天储量要求,这个内容互相矛盾,且垃圾池做法与初设做法大小不一致,初设面积为31.6m×20.4m,储量约为11天,请确认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按照初设面积为31.6m×20.4m考虑。 (三)招标文件中“飞灰暂存间及废弃品暂存间”360平方米、脱硝区131平方米,车间供油站54平方米。初设图册中飞灰暂存间为12×12m计算为144平方米,总图上为22.2×7.2m计算为159.84平方米;图册中脱硝区为9×9m计算为81平方米,总图上为12.5×10.4m计算为130平方米;图册中供油区为24.6×11.6m计算为285平方米,总图上为11.4×5m计算为57平方米;请确认上述单体建筑面积以哪个为准或是否按照需求设计即可。 答:因缺少实际设备资料,单体图仅供作为计算总体投标费用的参考价值,后期以实际施工条件结合总图为准。 (四)初设总平面布置图中建构筑物尺寸及布置与总图中建、构筑物指标表以及建筑设计单体图纸不符,互相冲突,是以总图为准还是以建筑设计单体图纸为准。如以建筑设计单体图纸为准统一放置回总图后发现总图无法满足布置要求(面积、安全间距等) 答:因缺少实际设备资料,单体图仅供作为计算总体投标费用的参考价值,后期以实际施工条件同时结合总图为准。 (五)目前初设的总图单体,投标方是否可以根据自行理解的工艺及流程,调整建构筑物面积及布置位置? 答:可以。 (六)初设中有696m3事故水池,80m3初期雨水池,概算及总图中未见,是否需要增补相应水池 答:由投标单位考虑此费用。 (七)招标文件“第六章3.2.2建筑装饰材料”中烟气净化、锅炉间、汽机间屋面彩钢板外板0.8厚是否有误,国家标准0.6厚即可;外墙面做法中主厂房外墙南侧、东侧采用单层金属幕墙,西侧和北侧采用真石漆,与初设说明及图纸不符(彩钢板+涂料),是否以初设图纸为准? 答:因缺少外观效果方案和实际资料,单体图仅供作为计算总体投标费用的参考价值,后期以实际施工条件同时结合总图为准。 (八)招标文件P81评分标准“设备方案:所选用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并保证设备先进、适用、性能可靠、环保、节能、运行稳定。评价的主要设备对象包括:焚烧系统、发电系统、烟气处理系统、中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化水处理系统及炉渣综合利用等设备。”招标范围、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均未提及中水处理系统,请招标人明确招标范围中是否包含中水处理系统? 答: 初设文本中有此文件,需要包含中水处理系统。 (九)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2.3章节--底标高-4.7m;初设3.1.2-1章节垃圾池底部标高在-4m。请澄清垃圾坑底标高深度。 答: 底标高-4.7m考虑。 (十)招标文件中--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6.5章节--采用钢构烟囱;初设3.2.2章节烟囱按钢架结构简约设施;初设3.3.3章节中烟囱采用混凝土外筒加钢内筒烟囱,外设钢筋混凝土外筒,内设钢内筒。三处描述互相矛盾,请澄清烟囱的最终结构形式。 答:投标单位应以环评报告及国家标准为依据,选择合理的烟囱形式。 (十一)招标文件中要求垃圾吊车要设置检修防爆电动葫芦,根据运行经验,该检修葫芦在后期基本无法使用,是否必须设置 答:是必须要设置。 (十二)生活水源采用地表水(尤溪河河水),在厂区内一体化净水器出水后经深度处理,供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一体化净水器无法处理达标到饮用水标准,是否需要增加生活水制备设备? 答:需要增加生活水制备设备。 (十三)招标文件的合同中:产生的上网发电收入、税收优惠收入等归项目甲方所有;就是本项目焚烧厂的收益部分仅有垃圾补贴费及炉渣销售,请明确 答:按合同执行。 (十四)招标文件P303页主变压器容量为10MVA,P304页中描述为12500kVA..需澄清内容:主变容量以哪个为准?(本项目发电机容量7.5MW,建议按10MVA,可满足要求)。 答:初设文本中有此文件,P109页,容量为10MVA(暂定,以接入单位设计为准)的主变压器。 (十五)初设中汽机运转层为8米,运转层标高是否可调整为7米? 答:可以。 (十六)初设中空预器加热蒸汽一部分采用汽机一抽抽汽、一部分采用主蒸汽,因主蒸汽品质较高,常规采用汽包饱和蒸汽,本次主蒸汽是否可更换为汽包饱和蒸汽? 答:可以调整。 (十七)初步设计总平面图中有垃圾运输坡道,但在工程概算书中没有体现,请明确此部分工程量。 答:此部分主要为利用自然地势的垃圾坡道,计算到厂区道路内。局部的混凝土框架由投标单位自行估算。 (十八)招标文件第295页,焚烧炉及余热锅炉主要指标
澄清:是否可以理解为70-100%负荷为24h/d连续运行,110%超负荷为≤4h/d短时运行。 答:此处描述有误,超负荷为120%,110%为正常连续运行; (十九)招标文件第296页 垃圾焚烧炉应选用整体结构先进、炉体材质优良、对垃圾热值与负荷变化有较强适应能力的成熟、可靠的进口产品。 (1)焚烧炉炉排应采用成熟、稳定、可靠的进口机械炉排,适应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 招标文件第335页,品牌表
澄清:上文描述“进口产品”与品牌表稍微不一致,是否应以335页的品牌推荐表为准。 答:国产品牌,以335页的品牌推荐表为准。 (二十)招标文件第296页 焚烧炉干燥段筛分斗壁板及框架材质为SUS316L。 澄清:常规焚烧炉下灰斗均为供风风室,垃圾经过较长的给料系统和给料炉排后,其中的大部分渗滤液进入了渗滤液斗,在干燥段会有非常少或基本没有渗滤液流入灰斗,即使少数的渗滤液流入,经过配风的干燥后,不影响灰斗的正常使用及使用寿命。是否可以按照各自技术特点进行配置。 答:可根据炉排特点自行选择,需保证炉排运行稳定。 (二十一)招标文件第297页 余热锅炉第一通道没有浇注料的水冷壁及拉稀管(第一通道水冷壁中间集箱以上)必须采用堆焊工艺,堆焊总面积不小于500m2,堆焊材料材质为镍基合金牌号为lnconel625,堆焊厚度2~4mm(部分区域业主要求加厚)。 澄清:建议其中850℃以上采用耐火材料,800℃以上采用2mm堆焊,700℃以上区域采用1.6mm堆焊。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二)招标文件第297页 2.4.8过热器管束材质采用TP347H,应防止受热面积灰、搭桥或形成烟气走廊,加剧局部磨损或过热,各管束应固定牢固,运行中不应有晃动。高温过热器迎风面第一排直管束及弯头需加厚管壁以防磨。过热器设计点入口烟温低于575℃。过热汽灰斗材质采用SUS304。 澄清:在控制过热器入口烟温低于580℃的情况下,过热器的材质可选择12Cr1MoVG。过热器灰斗一般设置耐火材料,灰斗钢板材质一般选用碳钢,若是没有内部耐火材料,灰斗钢板材质一般选用12Cr1MoV。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三)招标文件第297页 2.4.1采用中温次高压的余热锅炉,过热蒸汽参数450℃,6.4MPa,额定蒸发量不小于37.8t/h 招标文件第298页 2.5.2汽轮机发电机组容量为1×7.5MW。 澄清:本项目设计热值为7116kJ/kg,根据热力计算,锅炉蒸发量约36t/h。若汽机采用高转速,一般汽耗在4.1-4.6kg/kWh,若按4.3kg/kWh取值计算,则发电量为36/4.3=8.37MW,可选用9MW汽轮发电机组。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和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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