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 |||||||||||||||||||
平邑县莲花山公园改造提升项目防渗古建筑修缮等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平邑县莲花山公园改造提升项目防渗古建筑修缮等工程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平邑县莲花山公园改造提升项目防渗古建筑修缮等工程,主要内容为莲花山公园内池塘、水系防渗,公园古建筑修缮及原有建筑物翻新,驳岸石,新建篮球场及附属工程,土建、装饰等项目。(具体以施工清单为准) | |||||||||||||||||||
5.预算金额:******.46元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不等于资格审查通过,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http://******/)。 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1时00分00秒 到 2025年10月15日 23时55分59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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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提交 | |||||||||||||||||||
******街道板桥南路东,金花东路南,商贸城·邑城一品11号楼1-2层07室
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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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时00分
******街道板桥南路东,金花东路南,商贸城·邑城一品11号楼1-2层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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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布公告媒介 | |||||||||||||||||||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 |||||||||||||||||||
八、其他说明 | |||||||||||||||||||
无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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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