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武国家基准气候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崇武国家基准气候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86)现发布本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答疑
1、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第23点,本工程危大工程清单项目详见(附件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请代理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答:本项目没有危大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危大工程清单。
2、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第28点,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 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 》 ( 闽建筑 (2025)4号) ,调整《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给的格式是没更改的,请代理明确是否更改并提供格式。
答:详见随本“补充通知”上传的“附件2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3、问:请代理明确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是否用投标须知前附表附件里面的格式。
答:详见随本“补充通知”上传的“附件4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问:请代理明确水电施工员是否可以用设备安装施工员代替。
答:水电施工员修改为设备安装施工员。
5、问:本项目为简易评标办法,请代理明确商务文件投标函中,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 (¥ 元)的投标总报价,是否改成愿意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发包价为投标总报价。
答:详见随本“补充通知”上传的“附件3投标函”。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修改如下:
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1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取得开工令至基础完成工期:27天,底层柱至封顶完成工期:50天,内外墙砌筑完成工期:10天,内外装饰完成工期:70天,室外工程至竣工验收完成工期:23天。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5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修改如下: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 。
3、招标文件“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中“第二节 招标控制价”“3.编制说明格式”内容修改为“预算审核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随本“补充通知”上传的“附件1预算审核说明”。
4、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3.5分包”项下内容,按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8项要求执行,不允许分包。
5、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7.3.2开工通知”项下内容,按通用条款内容执行。
6、删除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删除”条款,具体如下:
6.1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7.5.1、7.8、8.5.3、8.7.2、13.4.2内容。
6.2删除13.2.2 “删除通用条款第 13.2.2 项(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和“删除通用条款 13.2.2 项(5)中的“发包人无证但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6.3删除14.2内容:“删除通用条款 14.2 款(1)”项中“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的内容。”和“删除通用条款 14.4************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三、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以上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看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福建省惠安县气象局(公章)
******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2025年09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