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淮滨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淮滨县)(******/huaibi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淮财公开招标-2025-29-1 | 淮滨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二期) | ****** | ****** |
5.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5.3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完成相关采购内容。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5.5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产品在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免费维修及承担更换零部件所有费用)。
5.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2.2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2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半年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半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⑤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