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单位: |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5-06-04 | 项目概况 ******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肉类、鸡蛋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382-00031 ******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肉类、鸡蛋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查看 一、肉类需求: 1.猪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2.猪排骨: 排骨要整块通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肉色鲜红自然,不滴血水,骨头断面上颜色自然带血丝。 气味:无酸腐异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触感:手触摸,肉质柔软有弹性。 煮沸后排骨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3.牛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4.鸡蛋: 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二、肉类标准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 2.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3.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4.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肉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鲜肉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的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2.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肉类,如发现为冷冻肉,直接终止合同。 3.供应商根据营养餐食谱中所需要的相应部位的牛肉或猪肉进行供应。提供的鲜肉必须在0—4℃条件下储存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必须在工厂内完成排酸、分割、打包,坚决不允许二次分割。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按当天所需数量及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交验鲜肉时需提供猪肉、牛肉来源。 供应商提供的鲜肉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注水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不得是出自母猪、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不得掺假、掺杂、伪造,不得含有瘦肉精;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4.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肉类、蛋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可溯源。 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肉品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五、包装要求 1.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过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供货至2026年8月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查看 一、肉类需求: 1.猪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2.猪排骨: 排骨要整块通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肉色鲜红自然,不滴血水,骨头断面上颜色自然带血丝。 气味:无酸腐异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触感:手触摸,肉质柔软有弹性。 煮沸后排骨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3.牛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4.鸡蛋: 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二、肉类标准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 2.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3.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4.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肉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鲜肉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的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2.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肉类,如发现为冷冻肉,直接终止合同。 3.供应商根据营养餐食谱中所需要的相应部位的牛肉或猪肉进行供应。提供的鲜肉必须在0—4℃条件下储存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必须在工厂内完成排酸、分割、打包,坚决不允许二次分割。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按当天所需数量及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交验鲜肉时需提供猪肉、牛肉来源。 供应商提供的鲜肉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注水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不得是出自母猪、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不得掺假、掺杂、伪造,不得含有瘦肉精;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4.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肉类、蛋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可溯源。 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肉品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五、包装要求 1.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过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供货至2026年8月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查看 一、肉类需求: 1.猪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2.猪排骨: 排骨要整块通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肉色鲜红自然,不滴血水,骨头断面上颜色自然带血丝。 气味:无酸腐异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触感:手触摸,肉质柔软有弹性。 煮沸后排骨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3.牛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4.鸡蛋: 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二、肉类标准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 2.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3.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4.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肉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鲜肉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的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2.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肉类,如发现为冷冻肉,直接终止合同。 3.供应商根据营养餐食谱中所需要的相应部位的牛肉或猪肉进行供应。提供的鲜肉必须在0—4℃条件下储存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必须在工厂内完成排酸、分割、打包,坚决不允许二次分割。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按当天所需数量及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交验鲜肉时需提供猪肉、牛肉来源。 供应商提供的鲜肉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注水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不得是出自母猪、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不得掺假、掺杂、伪造,不得含有瘦肉精;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4.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肉类、蛋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可溯源。 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肉品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五、包装要求 1.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过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供货至2026年8月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查看 一、肉类需求: 1.猪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2.猪排骨: 排骨要整块通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肉色鲜红自然,不滴血水,骨头断面上颜色自然带血丝。 气味:无酸腐异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触感:手触摸,肉质柔软有弹性。 煮沸后排骨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3.牛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4.鸡蛋: 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二、肉类标准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 2.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3.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4.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肉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屠宰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鲜肉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的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2.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肉类,如发现为冷冻肉,直接终止合同。 3.供应商根据营养餐食谱中所需要的相应部位的牛肉或猪肉进行供应。提供的鲜肉必须在0—4℃条件下储存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必须在工厂内完成排酸、分割、打包,坚决不允许二次分割。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按当天所需数量及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交验鲜肉时需提供猪肉、牛肉来源。 供应商提供的鲜肉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注水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不得是出自母猪、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不得掺假、掺杂、伪造,不得含有瘦肉精;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4.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肉类、蛋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可溯源。 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肉品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五、包装要求 1.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过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供货至2026年8月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4日23时59分至2025年06月12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第一开标区)(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邮箱(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5、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开标解密时长为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实际解密时长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响应)。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APP观看开标会,会议号为554 761 711。 6、本项目如有变更全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关注此网站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教育局 地 址: 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90-66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地 址:辽宁省凌源市铁西二街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凌源支行 账户名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账号:************11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