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岗亭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09日
采购合同编号:涟源财采计[2025]0099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甲方)
******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岗亭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涟源财采计[2025]0099
3、项目内容: 六座交警执法岗亭,具体包含:①岗亭主体吊装,运费,基础平整②办公设备LED显示屏,电脑,桌凳,空调,饮水机,装备柜,风扇,窗帘等③专用设备:球形摄像头,内部摄像头,光钎链路,对讲机等。
4、是否分包: 否
5、项目负责人:李任飞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716400.00元人民币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付款进度以财政拨付款情况为准。
三、合同履行
1、本合同项目总工期为30 个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现场
4、履约担保:无
5、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乙方按照约定履行质保义务,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四、合同验收
(1)******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验收方式:测试验收
2.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垫付。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原因非甲方故意或过错导致,则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2.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或超过本合同总工期 90日未能验收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
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验收标准:
3.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未经使用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整体项目质保期壹年,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超出生产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生产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维修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9-30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9月30日
合同订立地点:涟源市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