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明建招【2025】6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云霄县和平广场23-24号楼1-5层商业综合体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一: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年10月13日”,更正为:“2025年10月20日”。
事项二: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0:00”,更正为:“2025年10月29日10:00”。
事项三: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1日10:00”,更正为:“2025年10月29日10:00”。
事项四:原采购文件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0:00”,更正为:“2025年10月29日10:00”。
事项五: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一)开办时间要求”:“①在2026年2月1日前完成1-3层80%的开业率;②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4-5层80%的开业率;③中标人无法达到开办时间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每个月支付10万元违约金。(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更正为:“①在2026年2月1日前完成1-3层60%的开业率;②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4-5层80%的开业率;③中标人无法达到开办时间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每个月支付10万元违约金。(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事项六: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的“合同支付方式”:“租金由中标人支付。合同签订后15天内缴清第一年租金。装修和招商期间免租金,装修和招商期满后开始计算租赁期。(具体装修和招商期以投标人自行承诺的期限为准。)第一年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缴清第二年租金,以第二年缴交时间为起点,往后一年一缴。”,更正为:“租金由中标人支付。合同签订后15天内缴清第一季度租金。装修和招商期间免租金,装修和招商期满后开始计算租赁期。(具体装修和招商期以投标人自行承诺的期限为准。)第一季度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缴清第二季度租金,以第二季度缴交时间为起点,往后一季度一缴。”。
事项七: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的10%。”,更正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万元。”。
事项八: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2.2.4负责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增加:“(8)商场范围23-24号楼负二层初定180个停车位归中标人管理,租金按物业收费标准计取向采购人支付。”
事项九: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二)服务要求”:增加:“2.2.8具体运营管理区域详见所提供的附件。”
事项十: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的“其他商务要求”:增加:“11.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对等(签订的租赁合同如需进行司法公正,双方均需配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漳路535号
联系电话:0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华中路489号荣成花园9幢1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小雷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