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化县荣昌小区42号楼配电工程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德化县荣昌小区42号楼配电工程(招标编号:闽正茂[2025]QZ招字第033号),现发布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内容: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项号5 条款号4.1.9 关于“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修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 | 4.1.9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 2 人,其中:土建施工员 1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或水电施工员) 1 人; 土建质量员或设备安装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 1 人; 安全员: 1 人; |
二、补充修改及答疑纪要说明
1、本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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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