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萝北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SAXMGL-LB-25019。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萝北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2.2建设地点:萝北县。
2.3建设规模:项目以萝北县黑龙江水系为纽带,针对性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创新“小流域+”融合发展模式,有机链接萝北县文旅发展、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三大业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推进萝北县一体化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项目。
2.4招标范围:谋划黑龙江省萝北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规划思路,编制完成黑龙江省萝北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萝北县一体化价值转化方案。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勘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批复相应勘测设计费的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含高级工程师),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7月-2025年0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财务要求:******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准备期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水务局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
招标人:******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建设街25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