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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 (二期) 李坊乡段
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 (二期) 李坊乡段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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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 (二期) 李坊乡段已由
福建省水利厅以
闽水审批【2025】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
上级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60%,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40%,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 (二期) 李坊乡段
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 (二期) 李坊乡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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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境内;
2.2 工程规模:工程招标控制价暂按******元,最终以预算审核价作为招标控制价;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二期)李坊乡段;位于西溪支流李水溪左右岸,从李坊乡村道始,左岸至李杨线村道乡止,右岸至下游已建挡墙止;建设提防长1.004公里,采用直墙式堤和斜墙式堤;新建排涝涵管5处、箱涵1座,拆除壅水坝1座;(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以施工图为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以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为准增减工程数);
2.5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
637206元(含暂列金
404484元,暂估价
0元及其他项
232722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暂定7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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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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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9月
30日
20时至
2025年
10月
13日
23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9095/gz/)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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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0-3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9095/g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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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9095/gz/)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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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9 17:30。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6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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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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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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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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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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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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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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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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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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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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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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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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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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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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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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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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