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促进财会管理规范有效,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5日对************人民政府2024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及“清源行动”问题清理整治、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政府会计准************************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被检查单位公示栏进行查前公示,公示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的内容、时间、方式、监督联系电话等,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检查方案下发后,被检查单位首先进行了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和相关************人民政府均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设置了出纳和会计人员,************银行存******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决算信息根据工作安排正在公开;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规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人民政府在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原始凭证相关要素不全、附件不完整、不规范。在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原始凭证要素不全、附件不完整、不规范,自制原始凭证要素不全或无原始凭证,无原始凭证移交清单等问题。
(二)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在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各单位未及时清理单位往来款项,造成长期挂账。
(三)记账凭证填列要素不全。******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记账凭证中经办人、出纳未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水务局拨入漾濞县雪山河水库导流输水隧洞工程征拆资金******元,会计在往来中核算收入;2024年12月91号凭证收四季度利息4736.94元,会计******水务局在2024年5月的46号凭证中支付接待费480元,会计在办公费中填列;2024年5月的54号凭证支付漾濞县河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制会议会务费240元,会计在办公费中填列。
(五)预算单位应缴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水务局2024年12******有限公司归还注册款******元,截止2025年8月15日仍未上缴县国库。
? 三、财政监督决定
针对发现的问题,漾濞彝族自治******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云南省防洪条例》、《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人民政府下发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监督决定,责成四家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四、整改结果
针对发现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于2025年9月5******财政局。
******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