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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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陵府办〔2019〕13号),我局拟定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11月14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邮箱地址:******
联系方式:******8932
邮寄地址:陵水县椰林镇新民路57号综合行政执法局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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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
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0)》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全年。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椰林镇、三才镇、新村镇、光坡镇、英州镇全域;
(二)黎安镇除海南海洋欢乐世界以外所有区域;
(三)提蒙乡镇墟及提蒙村委会、礼亭村委会、曾山村委会;
(四)本号镇镇墟及吊罗山林场场部;
******居(原南平农场场部);
(六)隆广镇镇墟及五一村委会、广新村委会、万岭村(青龙井、新村仔村);
(七)文罗镇镇墟及文新村委会、五星村委会、新华村委会;
(八)小妹水库、小南平水库、走装水库、万洲岭水库等蓝线范围及陵水河沿线100米范围内区域;
(九)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点公益林及森林高火险区;
************幼儿园及周边直线延伸200米范围内;
(十一)重要军事区域;
(十二)重点文物单位;
(十三)各物业小区、各文化体育广场、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
(十四)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五)汽车站、动车站等交通枢纽;
(十六)加油(气)站、燃气充装站等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在禁燃区域以外,可以燃放以下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
在禁燃区域外,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产品。
四、销售管理
(一)禁燃管控区域内一律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可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及行政许可要求的安全条件设置销售点,并从严销售管控。
******居民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须凭身份证购买,限购《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产品。
(三)烟花爆竹销售点销售时须验明购买者身份,严格做好购销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购买产品品种规格及数量等。
五、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在禁燃管控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氛围。
(二)电子爆竹产品不受燃放区域管控限制,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对未经许可,在禁燃管控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落实部门职责
各乡************************************居)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工作。
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八、相关要求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人民政府原有规定与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陵水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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