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校车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4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5]0015号
采购人(全称):******教育局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校车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5]0015号
3、项目内容:校车监控平台更换软件、监控主机、摄像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曾祥雄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73979元
大写:捌拾柒万叁仟玖佰柒拾玖元
4、付款方式:□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软件、硬件及安装费用,值班值守及运维费用分六期支付,每满半年支付一次。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涉及到的安装调试工作。
2、服务期限:项目整体服务期三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3、安装部署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安装部署地点。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 (一)中标人履约后,即可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其提出验收申请的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并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下达验收通知单,明确验收方式、程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三)验收小组由3人及以上组成并邀请相关行业监督部门一起参与验收。(四)采购人在验收通知单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认真做好个人验收记录,提出个人验收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履约验收书,并签字确认。在验收中发现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和标准履约的,采购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满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对需要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的,按照专业检测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后出具检测报告。(五)履约验收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验收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内的标准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备案单位 壹 份,代理机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6月3日
合同订立地点:******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