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金溪防洪工程左岸新榕金水湾段河道护坡、亲水平台水毁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蕉城区金溪防洪工程左岸新榕金水湾段河道护坡、亲水平台水毁修复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JH[2025]NDCG062号
项目名称:蕉城区金溪防洪工程左岸新榕金水湾段河道护坡、亲水平台水毁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5239元
最高限价(如有):47523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最高限价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蕉城区金溪防洪工程左岸新榕金水湾段河道护坡、亲水平台水毁修复项目 | 1项 | 475239元 | 475239元 | 建筑业 | 95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工程类,所属行业属于建筑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其他资格条件1 | 供应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其他资格条件2 |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 2025年10月16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有限公司(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进行办理。
(1)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我司办理的;
(2)异地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者须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彩色扫描发邮件至******邮箱,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
招标文件编号: |
项目名称: |
报名公司名称: |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合同包1 |
手机: 电话: 传真: |
八、公告信息发布平台:
1、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ome);
2、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
3、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ome)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宁德市蕉城区金溪防洪工程运行中心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金溪路金水湾9-2号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法:******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联系方法:******
联系人:小林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