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乐东海洋无人设备生产维修保障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已完成建设条件,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招标前工作,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为 5.00 亿元,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海南乐东县莺歌海镇;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计划用地约100亩,包含A-06号用地约70亩,A-07号用地约30亩。项目总建筑面积预估为167170㎡。用地规模较大主要在于项目需要行政办公与教培中心、中型机生产制造中心、无人机维保机库、海洋无人设备维保中心、试验试飞中心、员工宿舍、研发中心、综合测试中心、无人机保密机库等以满足项目生产维保需求。项目计划投入5 亿元,计划建设周期2年。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勘察招标范围:地质勘察;设计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及相关服务;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最终具体以工程 总承包合同为准)。
2.4.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暂定为 42130 万元。其中施工费41000.00万元;勘察费:400.00万元、设计费:730.00万元。本项目采取下浮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价为工程量清单*(1-下浮率)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3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 640日历天,勘察工期: 30 日历天, 设计工期(含概、预算编制)为 60 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共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资格,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1)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3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3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
(5)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含本数)家。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勘察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方案等)。
4.2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2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南区D503;
3、方式:现场购买,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4、采购文件售价:500.00元。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0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0.0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险保证、担保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7.2.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1号开标室。
7.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险保证、担保保函。
8.3履约担保期限:******银行发出履约担保解除通知之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南招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ggglm.htm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招商崖州湾自贸中心A座7层707-45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
联系人(全称):苏豪伦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南区D503,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联系人(全称):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