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街道幸福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媒体1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媒体2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媒体3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因操作差错导致三平台公告内容存在以下差异,现予以澄清更正如下:
媒体2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显示为“4.3.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845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4.3.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845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媒体1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媒体3湖南省政府采购网误载为“4.3.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8800㎡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4.3.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8800㎡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现统一更正为“4.3.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845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4.3.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845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澄清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湖南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在发布媒介发布外,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开,并确保内容一致。
本次澄清更正旨在消除信息差异,确保公平竞争。本澄清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更正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湘潭市雨湖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有限公司
******建设局
2025年10月9日